对于职务侵占案是否易于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取决于该犯罪嫌疑人是否触犯了法定的立案标准。若其所涉及金额符合立案规定,则立案审查将会更为便捷顺利地展开。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凭借其职务上所具备的方便条件,擅自将本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累积至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者,即可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和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职务侵占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重点在于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的立案标准。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要求,那么进行立案审查就显得更为顺畅和便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司职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或以上,即可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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