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保险赔付后还能起诉吗
在遭遇交通事故并获得保险赔付之后,对于当事人或是其亲属是否还有权发起相应的诉讼案件,这主要依据特定的情势而定。若实际发生的损失超出了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额度,抑或是在保险合同中未曾明确规定的损失项目,那么受害者及其亲属便有可能依法提起诉讼,向相关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提出追加赔偿的请求。除此之外,倘若责任人因故意行为或严重过失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或无法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受害者及其亲属同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保险赔少了,签字了怎么办
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未能满足实际需求时,如果您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建议您及时与该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或理赔部门取得联系,详细阐述您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期能够促使保险公司对此进行重新核算和调整理赔金额。若保险公司拒绝进一步进行重新核算,或者您对于最终的核算结果仍然持有异议,那么您有权向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或者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或者家属的诉讼权利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如果由于损害超过了保险赔付范围亦或是牵涉到未曾约定的项目,那么受害者及其近亲均有可能提出诉讼请求,以期获得额外的赔偿。同样地,倘若责任人故意为之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保险无法进行赔付,受害者及其近亲也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于这些具体情况,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