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逮捕可以取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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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院裁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取保候审: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预计判处较重刑罚但不威胁公共安全;重病无法自理;拘留期满案件未结。取保候审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该问题得到肯定回答。
容留卖淫罪逮捕可以取保吗

一、容留卖淫罪逮捕可以取保吗

该问题可以得到肯定回答。在法院裁决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的期间内,如果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一情况,均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将被独立运用附加刑惩罚的;

(二)预计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明显威胁的;

(三)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拘留期限已满,但是相关案件尚未得以顺利完结,仍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此外,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容留卖淫罪能取保候审吗

满足以下规定条件者,可批准取保候审:

(一)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带民事裁判之刑事罪名

(二)预计有累犯下有期徒刑以上刑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三)若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生活无法完全自理,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产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四)当审判期限已届满,案件处理仍未结束,亦须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任何法院判决尚未最终生效之前,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是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是虽然可能被判处较为严重的刑罚,但是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再者就是身患重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最后则是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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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况:强迫不满14周岁的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下列情况:组织卖淫的首要分子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

4)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需要深入的解答可以返回首页进行即时咨询,也可以拨打咨询热线,或加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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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容留卖淫罪怎样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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