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才叫构成绑架罪
凡符合如下要素的犯罪行为,皆有可能被判定为绑架罪:
第一,主体要求,此类犯罪的主体必须为一般公民;
第二,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方面,即为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恫吓方式又或是借助麻醉效果及其他方法来控制他人的行为;
第三,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即为他人的身心健康权益、人命安全以及人身自由权利;
最后,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即为蓄意为之。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怎么样才叫解除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所明定的原则与规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身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解除或终止正在施行中的取保候审权益:
首先是在已经被捕获的被告人身上,若第一审人民法院已作出管制判决或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的裁决,然而该裁决尚未获得法律效力的情况;
其次是对于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如果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则被告人被羁押的实际时长已超过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
最后是针对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由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导致案件尚未审结,且法律规定的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素:首先,必须由普通公民作为该犯罪活动的实施主体;其次,实施者需要利用暴力、恐吓、麻醉等不法手段达到对他人的实际操控状态;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必须严重侵犯他人的身心健康权益、人身安全乃至自由权利;最后,罪犯的行为意图必须明晰且完全是出于恶意而故意为之。只要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行为,就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法律判定为绑架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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