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叫构成绑架罪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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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绑架罪的判定要素包括:一般公民作为犯罪主体;通过暴力、恐吓、麻醉等手段控制他人;侵害他人身心健康、安全及自由;以及犯罪者蓄意为之的主观心态。符合这些要素的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绑架罪。
怎么样才叫构成绑架罪

一、怎么样才叫构成绑架罪

凡符合如下要素的犯罪行为,皆有可能被判定为绑架罪:

第一,主体要求,此类犯罪的主体必须为一般公民;

第二,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方面,即为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恫吓方式又或是借助麻醉效果及其他方法来控制他人的行为;

第三,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即为他人的身心健康权益、人命安全以及人身自由权利;

最后,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即为蓄意为之。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怎么样才叫解除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所明定的原则与规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身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解除或终止正在施行中的取保候审权益:

首先是在已经被捕获的被告人身上,若第一审人民法院已作出管制判决或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的裁决,然而该裁决尚未获得法律效力的情况;

其次是对于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如果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则被告人被羁押的实际时长已超过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

最后是针对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由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导致案件尚未审结,且法律规定的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素:首先,必须由普通公民作为该犯罪活动的实施主体;其次,实施者需要利用暴力、恐吓、麻醉等不法手段达到对他人的实际操控状态;然后,犯罪分子的行为必须严重侵犯他人的身心健康权益、人身安全乃至自由权利;最后,罪犯的行为意图必须明晰且完全是出于恶意而故意为之。只要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行为,就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法律判定为绑架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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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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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就是以勒索财物或挟制他人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他人自由的犯罪。 其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绑架行为,即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直接或间接地限制他人的自由;二是非法占有目的,即通过绑架行为获取财物或实现其他非法要求。 在司法裁决中,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谨慎判断是否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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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构成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我们认为,刑法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绑架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 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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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绑架罪的条件,未成年人绑架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构成绑架罪的条件,未成年人绑架怎么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一、构成绑架罪的条件
1、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绑架行为是成立本罪的关键。

1)绑架亦称劫持其本质是违背被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的意志,非法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人身自由;

2)绑架的方式有三:一是以暴力或者胁迫方法强行劫持他人,这是最常见的;二是以药物、酒精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醒人事后非法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三是为勒索财物而偷盗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这是刑法明确规定以绑架论处的一种特殊绑架方式;

3)绑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被害人掳离原地。就地非法控制被害人,向第三者进行勒索的,也应当以绑架论处。
2、绑架罪以特定的目的作为必要条件,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二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只要属于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如果是为了索取债务、出卖或者收养目的而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分别定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拐骗儿童罪。
二、未成年人绑架怎么处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绑架罪是什么意思,绑架罪构成前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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