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钱交到法院吗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作为保证人的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家人必须向公安机关缴纳保证金以确保被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即第七十八条,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决策方有义务向被告或被告的合法代理人、近亲群体详细交代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及其理由。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笔资金并非直接交付给合议庭,而是由负责执行的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进行妥善保管和管理。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后,若被告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这笔保证金将会如数归还给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将保证金数额等决定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公安机关指定银行代为收取。收取保证金的银行应当与公安机关订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留案底
在法律制度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记录。具体而言,以下几点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取保候审的实行对于被采取者而言并无显著影响;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判定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那么他们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措施之际,不仅该当事人需要向公安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其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求其亲属承担相应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当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必须对保证金的具体规模以及收取原因进行明确阐述与公示。这些保证金由公安机关妥善保管,当被告人忠实履行了所有应尽义务且无任何违反规定行为之后,则在到期日将保证金全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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