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入刑标准最新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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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的判定和量刑依据《刑法》。盗窃金额大或次数多将受刑事处罚,金额标准因地而异,约2000至6000元。恶劣情节如入室、持械、扒窃等,不论金额,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罪入刑标准最新

一、盗窃罪入刑标准最新

关于盗窃罪的判定和量刑准则,我们主要参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实施了盗窃行为且金额较大或盗窃次数较多,那么他们将面临刑事处罚。

然而,具体的金额标准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略有调整,大致范围在人民币2000元到6000元之间。除此之外,对于情节恶劣的盗窃行为,例如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况,无论其涉案金额大小如何,都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入刑最低金额怎么判

对于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可能会受到罚金的处罚;若盗窃金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即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而当盗窃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即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情况,参考上述数额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执行数额,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关于盗窃数额较小的案件,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如下:盗窃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但不足2500元的,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盗窃金额在人民币2500元以上但不足4000元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盗窃金额在人民币4000元以上但不足7000元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盗窃金额在人民币7000元以上但不足10000元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涉嫌犯有盗窃罪行的行为进行评估与判罚主要以涉案的盗窃金额以及实施作案的次数为依据。当涉及到盗窃金额较大或者是多次实施盗窃犯罪的情况时,将会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制裁;至于具体的“金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犯罪”的认定标准则会因为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实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但通常来说,基本在人民币2,000元至6,000元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盗窃过程中存在诸如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性质严重的恶劣情形,那么无论其涉案的盗窃金额大小如何,都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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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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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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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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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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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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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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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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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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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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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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