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会见要交费给看守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当律师在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时,通常无需向看守所缴纳任何费用。此举旨在确保律师的执业权利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身为辩护人,律师享有与嫌疑人会面的权力,而看守所在此方面应积极提供便利,且不得以此为由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律师会见要几个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期间,必须由两人共同参与,如此可实现相互监督以及保障会见过程中的安全性。
此外,为了保证律师会见工作的顺利进行,律师团队中至少应有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担任主导,而其他协助者若非执业律师,则需隶属于同一律师事务机构,并且持有由律师管理机关颁发的相应证件。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如果辩护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来申请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看守所应当立即着手安排会见事宜,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受聘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辩护的律师而言,其在需要与之接触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负责监管场所的看守所,以此确保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利以及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合法辩护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律师作为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人的身份,依法享有畅通无阻地会见当事人的权利,而负责监管嫌疑人或被告人活动的看守所应当尽职尽责,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条件,并且不得要求律师提交任何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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