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判了亲属能探望吗
在刑事拘留实施后,若被拘留者最终被判定有罪并需接受相应刑罚处罚,则在案件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其家属通常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探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明确规定,在服刑期间的罪犯,其亲属可依据特定的时间安排与程序要求进行探视。
然而,具体的探视规定及流程可能会因为各监狱的特殊规定以及被拘留者的个体差异而产生变化。因此,家属在计划探望之前,务必向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了解到探视规定和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罪犯会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的有关规定。罪犯的监护人会见罪犯,应当符合会见的有关规定。会见应当在监狱的会见场所进行。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在审判阶段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示出明显的悔罪表现,或者获得了立功表彰,都有权申请减刑。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罪犯将更容易得到减刑批准: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揭发并证实监狱内外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
(3)在科技创新或重大技术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展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2、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罪犯获得了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
(3)对于被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低于二十年。此外,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申请,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然后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只有当罪犯确实具备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时,才能裁定予以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减刑请求均不予受理。
《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之后,如果被拘押当事人确实构成犯罪并且需要入狱接受惩处,那么其家人可以在法院最终裁决宣判之后依法进行探望。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罪犯的亲友是享有按照特定规定进行探视的权利的。然而,由于各个监狱的具体规章制度以及被拘留者的个人状况存在差异,所以对于探视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当家属们计划前往监狱探视时,应该事先向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及时掌握探视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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