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若经仔细审查并无犯罪事实依据,公安机关应即刻释出先前被拘留之人士,同时颁发释放证明书以示其清白。此项法律措施旨在切实维护无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以妥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十一天怎么办
在案件中,如若相关涉案人员作为嫌疑犯被司法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长达十日,那么他们将被赋予权利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进行辩护,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倘若刑事拘留程序违法并存在明显过错,涉案人员还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倘若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后,证实并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机构理所当然地应当依法立即将已被拘留的人员予以释放,并且还必须向他们签发具有权威性的释放证明文书。这一法规制度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在于切实保障那些无辜民众的合法权益,使每一位公民都能够享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和正义的庇护,从而充分彰显出法律对于公正原则以及正义精神的坚定不移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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