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可以共同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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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可由多人共同实施,此类犯罪在我国法律中称为“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在此类案件中,所有参与者均须对整体犯罪行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无论其在犯罪中扮演的角色或实际作用大小。这意味着,不论主犯或从犯,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盗窃罪可以共同犯罪吗

一、盗窃罪可以共同犯罪

盗窃罪同样可以由多个人共同实施,这种性质的犯罪在我国法律领域称之为“共同犯罪”或者“团伙犯罪”。在这类犯罪行为中,每一位参与者均须对整体犯罪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不论他们在该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角色是何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通过

二、盗窃罪可以撤诉吗

在涉及到盗窃罪这一话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哪些情况下案件可以撤销。具体来说,当满足如下六个条件之一时,相关的盗窃罪案件便有可能被撤案处理:

首先,如果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那么根据法规规定,该行为将会被视为无犯罪性质,此类情形可以依法撤销案件;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应有追诉时效期限度,也就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对该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此时案件将自动撤销;

再次,如果该犯罪人员获得到特赦令,则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被免除,相应的案件可予以撤销;然后,若此类犯罪行为属刑法中实行告诉才处理原则,即只有通过受害人的控告才能引发刑事诉讼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受害人未提出控告或控告后要求撤回,这类案件也会被依法撤销;接着是,当上述申告人、被告人均已离世,在此种状况下,由于无法对其进行法定审判,所以有关案件也会被撤销;

最后,在其它法律条款中有明文规定,某类犯罪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发生了案件,也同样会被裁定撤销。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法律制度对此类涉及多名人员协同进行的盗窃犯罪行为给予了明确认定,称之为“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在这类复杂的刑事案件中,所有涉案人员都必须为本次总体犯罪活动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无论是在犯罪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抑或是其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实际贡献程度如何。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作为主要罪犯还是次要罪犯,他们都将无法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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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共同犯罪均是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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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以分赃金额确定被告人的犯罪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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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1、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 ××元;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第××号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2、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3、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4、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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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1、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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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第××号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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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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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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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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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是我们处理共同盗窃犯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是对各种共同犯罪的科学的概括的规定,这说明,共同犯罪的成立,必然具备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要件。
在客观方面,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无论其分工如何,参与的程度如何,总是围着共同的犯罪目的进行的。如甲乙二人商量着共同盗窃一商店,乙在外放风,甲进去盗窃,虽然二人分工不同,但都构成了共同盗窃罪,这里的犯罪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如仓库的看护人甲与乙某共同商量盗窃仓库,甲假装睡熟,放任乙的盗窃。在此,甲的行为就是的共同盗窃罪。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构成共同盗窃罪的首要条件。没有共同的盗窃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盗窃罪,如构成犯罪的,各自对其行为负责任,如甲、乙二人商量去盗窃,甲盗丙、乙盗丁,在此甲、乙二人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构成犯罪的,应分别论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共同盗窃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的故意这里的共同故意有两层含义。其
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加实施共同犯罪。如行为人虽有共同行为,但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乙二人商量,去共同盗窃,并想要乙参与,但甲明知乙是不去的,于是就骗乙说为朋友搬家,结果乙去了。在此甲、乙构成共同盗窃罪,乙不构成犯罪。其
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他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一起参加实施共同犯罪。如没有这一点,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在一晚上去盗窃某商店,到达后,发现某乙也正在盗窃。甲、乙盗窃后各自离去,这里甲、乙不是盗窃的共犯。要负刑事责任的话。各自对自己的罪贵负责。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共同盗窃犯罪。必须是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的统
一,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要件,才能构成盗窃共犯。
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我国《刑法》第25条至第29条,作了规定,根据各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把共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4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首要分子。这样,共同盗窃案件犯就有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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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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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下面分别就这两种主犯的认定作一些探讨。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盗窃集团首要分子时,要把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盗窃集团的其他主犯区别开来。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集团的主犯,但盗窃集团的主犯并不限于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为了便于叙述,下面称首犯)。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正确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条第4款又规定, “对于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这一规定看,盗窃集团的首犯和其他主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不同的。首犯承担盗窃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由此可见,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与主犯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二者不可混淆。
阅读完上文后,你是否已经比较清楚对于盗窃罪共同犯罪来讲,是怎么区分主犯和从犯的。其中对于主犯的处罚肯定是要比从犯的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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