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被告方——即所谓的“卡主”进行法律诉讼过程中,通常会遵循如下步骤:
1.搜集资料:
首先,必须进行全面而详实的资料搜集工作,其中涉及到收集有关“卡主”的各种证据,如银行卡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网络聊天记录等等,以证明“卡主”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其提供了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
2.确定司法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需要确定哪一个法院具有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归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3.提出公诉:由人民检察院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在提出公诉时,需附上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4.法庭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审理工作,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
5.判决执行阶段:经过审理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若“卡主”被判定构成帮信罪,则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帮信罪怎么取保
若嫌疑犯符合同法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单独适用之附加刑;且其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之情况者,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之措施。对于涉案条款,请容许我作更详细的解释。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具体来说:
1.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均可采用书面对形式,请求决定机关准予实施取保候审。
2.决定机关应在收到此类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明确回复。
3.如决定机关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则必须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司法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进行审批。
4.一旦决定机关批准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即可开始执行相关程序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之中,首要任务便是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被称为“卡主”的涉案人员确实存在着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仍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事实。这其中包括了对其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以及通信往来等方面的详细调查与取证工作。接下来,需要明确司法管辖权的归属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实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随后,检察机关将会依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并随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资料。经过法院的全面审理之后,如果认定“卡主”确有参与犯罪行为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话,那么他们将会依照法律法规被赋予相应的刑期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