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险理赔时效超期是多久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之诉讼时效期通常设定为两年,自其确切知悉或应当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关于人身保险的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提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之诉讼时效期则为五年,同样自他们得知或应该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开始计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理赔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
首先需要关注的关键点即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鉴于保险事故发生后需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电话沟通并进行报案,如果该时间段内延迟过长,那么将极有可能引发诸如额外的调查费用等问题,同时亦会导致调查难度大幅度提升,进而对被保人理赔时效性产生较大范围的影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保险合同纠纷中,若出现保险公司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限通常定为两年,其起算时间点应从被告知或应知悉保险事件之日开始计算。而就人身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期限则设定为五年,同样以得知保险事件发生之日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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