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嫌犯能否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其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威胁程度,同时也要满足各项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嫌疑人身陷囹圄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罚金刑,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重刑罚,在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风险,并且并非累犯者,则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涉嫌诈骗能取保候审条件有几个
涉案人员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其具体依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的案件;
其次是当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的话,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第三种情况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羁押期已经到期,但案件还未审结完毕,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以推动后续处理工作;
此外,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若发现相关证据存在缺失,不满足逮捕条件时,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并且能够确保其随时听从传唤,那么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涉及诈骗罪行的被告嫌疑人,倘若其犯罪行为性质轻微、对社会所构成的潜在风险较低并符合中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或者并非累犯者,那么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情况的被告人,同样存在着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