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盗窃等刑事犯罪行为的调查与处理过程,能否最终撤案并不完全取决于受害人的个人意愿。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此类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以及提起公诉等关键环节,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而并非单纯地受制于受害者的个人意志。若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并无确凿的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么他们有权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尽管受害人的谅解态度可能对法院在量刑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这并不足以改变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裁决。因此,即便受害人提出撤案请求,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件仍然有可能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下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盗窃罪撤案后如何处理
在盗窃罪这一问题上,即便经过受害人撤案,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盗窃物品价值及其他相关细节情况来评估应承担之法律责任。若涉嫌构成盗窃罪,则可考虑采用当事人与政府间的和解程序以及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倘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虽然仍需对刑事责任予以追究,但依法应当给予适度减轻刑罚。
如若盗窃罪已然进入司法程序并予以立案处理,那么作为犯罪嫌疑人同样也可与受害方就民事赔偿事宜展开和解谈判。若是能够达成和解,对于寻求轻判无疑将带来积极影响。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就盗窃罪的案件来说,撤销案件并不是完全取决于受害者个人的意愿和结论。事实上,该事件须经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理。假如经过详尽的调查核实后,没有发现任何明确犯罪行为或者证明证据存在明显缺陷的情况发生时,那么相关部门是有权依法裁决撤销此案的。即便受害者方面对偷盗者表达了谅解之意,这无疑会对最后判决的量刑有所影响,但是其结果并不能够让已经被判决的定罪被推翻。即使面临受害者强烈要求撤销案件的压力下,如果公安机关仍然坚持认为有必要追究责任的话,那么这个案件还是会按照既定程序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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