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可以刑事拘留吗
确实如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具有对涉嫌违法的个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权力。这种刑事拘留属于一种暂时性且严格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或者销毁关键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公安局可以随便查个人信息吗
同时国家公安部门亦负有维护公民的隐私权之职权,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安人员无故泄露公民个人资料、对其造成损失,泄露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泄露因其制作、发放、查验及扣押居民身份证所获悉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侵犯了公民正当权益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依法应该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私人生活上的宁静自由及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得以依法保障,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窃取、搜集、利用和披露的一种人格权因素,并且权利主体有权决定他人在何种程度内可以涉足其个人事务,以及如何透露自身私人信息以至向何人、在多大范围内公开等问题。隐私权无疑是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力运用刑事拘留措施来拘押违法行为嫌疑犯。这一手段是临时性的并且严格地限制了人身自由,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或者破坏相关证据,以保证司法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