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抚养权双方都要到场吗?
为了成功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面的出席必不可少。在协议变动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需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文件报送至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档;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须双方共同参与诉讼程序,依据法院最终的裁决结果来调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效力如何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将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协约文件。关于修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否应当经过公证程序,这点完全取决于离异夫妇的自主抉择。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时,可以考虑首先进行协商;若经充分协商达成了抚养权变更共识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例如签订相关协议书),亦或是有必要对该协议进行公证的情况下,这些都是法律所许可和支持的行为。
然而,无论是在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变更抚养权条约还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公证手续,都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定认可,方能真正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改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这一法律程序中,关于出席方面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呢?在这项变动中,父母双方均需要亲自到场,并且就变更后的抚养协议达成共识,并共同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报送到各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留存。如若在该环节无法达致合意,那么父母双方务必共同参与诉讼程序,并以法院所作出的裁决为基础,对抚养权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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