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满怎么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严格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越十二个月。若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至,然而案件尚未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完毕,必须立刻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同样需要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因此,在取保候审未满的情况下,应继续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直至期限届满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您选择以提供保证金的形式申请取保候审,须知晓,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将无法对您解除限制并允许其离开。因此,您需要等到保证金额度得到确认之后,方可正式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在此过程中,保证金实际上是您用金钱来交换暂时不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的权利。不过请放心,这并不意味着您已经被判定为罪犯,而是由我们共同遵守的法律规定所衍生出的一项制度安排。
简单来说,在现阶段,尽管您仍然被警方视为犯罪嫌疑人,但我们决定不对您实施拘留等强制性羁押措施,而希望您能够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当然,假如在这个过程中您擅自逃离,那么保证金将会被依法追回;反之,只要您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待案件审理结束之后,保证金将原封不动地归还给您。在本质上,它与未来是否会被判定为有罪无关。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其最长有效期至多可达12个月之久。如果在这期间仍未能顺利完成结案工作,则必须立刻结束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所关涉的有关机关做出相应通知。即使在此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者已不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应当立即取消其取保候审的身份。然而在尚未达到12个月的期限之前,被取保候审者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直到期限届满或者根据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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