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子别人开撞了保险赔不赔
在汽车使用过程中,若驾驶员发生车祸,诸如酒驾、毒驾以及肇事逃逸等严重不当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然而,一般正常情况下,即使并非车主亲自驾车,只要未涉及上述恶劣行为,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车主将车辆外借他人,并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那么车主可能会因自身过失而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1.车主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或者吸食毒品,但仍然将车辆借予对方,此时车主需承担相应责任;
2.借车人在取得车辆使用权之后才开始饮酒或吸食毒品,车主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3.车主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但仍然将其借出,此时车主需承担连带责任;
4.车主将车辆借予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此时车主亦需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子别人开出现事故谁负责
在驾驶他人车辆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之时,通常情况下车主本人需承担事故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若在此过程中,车主存在某种过失行为,那么此种情况下车主亦须承担起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对此事给予了明确规定,即在租赁、借用等特殊情况下,当机动车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使用者并非为同一个人的时候,如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并对第三人造成损失,且该损失应归责于机动车的一方,则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将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者来承担;
然而,如果在此次事件中,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于损害的发生负有过错,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汽车驾驶活动中,倘若乘客在饮酒驾车、服用药物后驾车或者实施了肇事逃逸等严重违规行为而引发车祸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行使其合法权益,保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决定权。这些不道德且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不仅仅对参与者本身的生命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和行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因此,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的明确规定,当驾驶员出现上述严重不当行为时,保险公司有权力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理赔服务。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广大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以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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