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不去报到会怎样
在执行监视居住之后,若受访者未按照通知到达指定地点,公安部门可采取合法措施将其传唤至指定地点。不过,当公安部门决定传唤无需强制监禁的嫌疑人时,若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理由而缺席会议,公安部门亦有权力通过拘传方式将其带到指定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监视居住不能刑事拘留吗
监视居住乃属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常用于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附加刑责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诸人,亦包括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的女性。在此期限内,对应对象的行动会有所受限,然而他们仍然有权在其居所或是其他特许地点自由居住。若在此期间内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试图逃避调查事宜,司法机关均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倘若涉案人士在接受监视居住阶段未能按期履行报告义务,公安局有权利依法采取适当手段要求其前往指定场所报到。若涉案者以无法抗拒的合理理由未能出席预定会议,公安局亦可选择使用拘传这一强制手段来确保其到场参加。因此,未能按照规定按时前往相关部门报到,有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涉案人士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积极配合各项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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