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保险赔偿不起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其所购买的相应险种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在一定的额度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当超过此限额时,超出部分则需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若相关责任方无力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受害方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肇事者名下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和强制执行后,如确实无偿债能力可供执行,则可能会被裁定终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程序。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1.按照固定的期限进行分期付款,逐步偿还债务;
2.如果无法找到足够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将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车祸保险赔少了,签字了怎么办
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未能满足实际需求时,如果您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建议您及时与该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或理赔部门取得联系,详细阐述您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期能够促使保险公司对此进行重新核算和调整理赔金额。若保险公司拒绝进一步进行重新核算,或者您对于最终的核算结果仍然持有异议,那么您有权向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或者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在发生各类交通意外事件之后,依照相关的保险条款以及投保协议,各大保险机构将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然而当赔偿金额超过了保险保障范围时,超出部分需由责任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若出现责任方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经调查发现责任方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可以依法裁定终止或者终结执行程序。在此情况下,责任方可以选择分期偿还债务,或者直接结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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