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被起诉保险能避债吗
在法律层面上,保险能否避债尚未有明确的统一规定。
然而,实际操作中,对某些特定类型的保险,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举例来说,投保人在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以及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之后,根据保单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可获取相应的生存保险金;或者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亦或是在退保后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这些都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成为被执行人时,这些财产权益将被视为责任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债被起诉没钱还法院会怎么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若被告因经济状况无力按时还款,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分阶段或延长偿付期限的公正裁决;而当此项判决经得起司法程序的考验并正式颁发,若被告仍未履行其应尽职责,作为债权人的一方便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这时,法院一般会依法依规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详尽的搜索、查证和冻结等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在法律层面上,有关保险如何规避债务的规定尚未得到全面统一。然而,从具体实践来看,债权人有权申请将某些特定类型的保险纳入强制执行范畴之内。例如,被保险人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之后所获得的生存保险金、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者在退保后所产生的现金价值等,都属于其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若该被保险人为债务人,那么这些权益便会被视为其应承担的责任财产,并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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