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既遂和未遂标准有几种
若要判定为抢劫罪既遂,可依据以下任意一项:
首先,以行为人实施抢劫后,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衡量标准,如果已经实现对公私财物的非法占有则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其次,抢劫罪是一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为主要特征的侵犯财产权益,同时还侵犯人身权益的重罪行径。因此,无论抢得财物与否,只要在进行抢劫过程中侵害到了被害人性命权益,即可视为既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二、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抢劫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通常情况下,应将其视为犯罪行为人对他人财产实施的实际抢劫活动。
然而,判断其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并非仅限于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换言之,当行为人已然实现了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时,可视作抢劫罪行业已完成的既遂状态。
其次,纵使行为者未能成功夺取他人财物,倘若其在抢劫过程中侵犯了受害人身心健康等基本权利,同样视为达成既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判断标准,一般而言应以犯罪分子非法侵占他人公私财务作为衡量尺度。如若未能实际占有到财物,便可认定为未遂。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犯罪分子并未成功获取财物,但其抢劫行为已经对受害者的人身权益构成侵害,那么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视为既遂。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和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因此必须采取严格措施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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