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撞车保险赔不赔
若对方车辆负有全部责任,那么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下,即被保险人直接向承担全责的第三方提出侵权责任请求时,其情形则不在此列。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款,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本车乘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对方全责撞我车没保险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若交通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责任且其车辆并无购买保险,那么肇事者应当独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涉案机动车辆未按照法律规定投保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则当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时,受害方可以向责任车辆投保义务人请求在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此时,公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和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此情形下,若对方车辆负有全部责任,那么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需要负责相应的赔偿事宜。然而,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中,被保险人有权选择直接向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这就不适用于上述的相关规定了。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除乘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会依照法定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受害者进行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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