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于抢劫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在现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迅速、强制性地获取公共和私人财务的犯罪行为。在判定抢劫罪时,至关重要的标准在于是否存在暴力、威胁等不当手段,以及这些手段是否在现场实施并直接导致了财物的获取。除此之外,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亦是判断其是否构成抢劫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对于抢劫罪立功的怎么处理
经确认具备立功表现后的处罚措施如下:如获悉此罪行发生于法院审理判决之前,犯罪者主动检举揭露他人犯罪事实且确凿无疑,或是提供关键线索有助于警方成功破获其他案件,皆可作为立功表现予以从宽或减轻刑罚处理;若出现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进一步减轻刑罚甚至予以免除刑事处罚。
此外,若是在法院审理判决之后,犯罪者在服刑期间仍有立功表现,则可考虑给予其减刑待遇;而如果是重大立功表现,则应依法给予其减刑。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是指向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己有为目的的犯罪分子实施的,通过实施现场暴力或威胁等方式,强行要求被害者交出其合法拥有或者保管的私人财物。在定罪量刑时,关键在于嫌疑犯采用了何种暴力和威胁手段从而实现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同时,从现场实际情况来看,是否成功地直接获得了财务也是衡量是否触犯该罪行的要素之一。不仅如此,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同样对于判决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简而言之,如果被告人“非法侵占”并在现场运用强力手段强行取得财物,那么就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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