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并非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设的主要刑种之一,仅为各种犯罪行为类型中的一类。而在刑法规定中,主刑则特指那些能够直接适用于犯罪者的刑罚类别,例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抢夺罪作为我国刑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其严重程度将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于抢夺罪的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抢夺罪是刑事自诉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抢夺犯罪并非属于可以由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的刑事自诉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抢夺犯罪实际上属于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公诉案件,而不由被害者直接向法院提出控告或申诉。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抢夺犯罪活动可能对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将其纳入了国家追究责任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施行的《刑法》当中,其将抢劫罪明确界定为一种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益进行侵害的犯罪类型,但并未将其作为主要刑事惩戒手段之一。针对所有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者,其自身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被划分为五个大类,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对于具体的案件情况,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处适当的刑事惩罚,以期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确保公民的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