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定罪不诉吗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强制性手段,简单来说就是当涉案人员向司法机关提交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或是提供具备相应条件的第三方人士作为其保证人时,便可在相应的案件审理阶段暂时摆脱监禁,过上相对自由的生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检察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和仔细审查,发现犯罪事实存在模糊之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的成立,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那么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这并不代表涉案人员就此被自动判定有罪而无需接受审判,最终是否提起公诉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有事没去行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指定地点,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产生。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须严格恪守在接到传唤时立即抵达指定地点的准则,随时听从警方召唤。如若违反取保候审事项的规定,情节严重至需进行逮捕程序的,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中,被指控的被告人可以通过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员的方式,依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这意味着在案件审讯环节,被告人能够暂时摆脱监狱等场所,重新回归自由。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存在诸多疑点、证据不充分,甚至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其享有不起诉的权力。但是否决定不起诉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就完全无罪,无需经过法官的进一步裁决和审判。总的来说,被告人是否会面临公诉的最终判决还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