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被称为“帮信罪”,其中对从犯的量刑原则为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包括酌情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如果某人在该犯罪行为中实际获取了7000元的非法利润,那么这部分收益将被视为违法所得,法院有可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要求其全额归还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并且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然而,具体的刑期将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等,因此,通常情况下,从犯的刑期会比主犯的刑期略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从犯和共犯哪个严重
在关于帮信罪行的判决中,从犯所受的惩罚相较于主犯通常会更为轻微。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凡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着主导性角色作用的,均属于主犯;反之,则是指在共同犯罪行为中发挥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的,即我们普遍称之为的“从犯”。对于此类从犯,我国法律秉持着宽大处理的原则,要求必须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触犯帮信罪行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至于具体的刑期长短,则需要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帮信罪并非以犯罪金额为衡量标准的数额犯,因此犯罪数额并不直接影响量刑结果。
然而,如果被告人在构成帮信罪的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此外,如果被告能主动积极地退还赃款,这无疑将有助于减轻其刑罚或者使其获得免予处罚的机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照刑法典第287条之二,对于那些在辅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亦即帮信罪)中作为从犯角色的行为人,应当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法庭可能基于具体案情而斟酌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从犯在犯罪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7000元的利益,那么这部分收益将被视为违法所得,必须全数退还给受害者,并且还需要根据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判定其相应的刑期。通常来说,从犯所面临的刑期会相对于主犯更为轻微,但具体的刑期长短则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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