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7天还是三天
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并不如传闻中所述的仅仅是七日或三日,实际上相关的决策权在于负责侦办此案的司法机构,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该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整整一年时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陷囹圄,其拘留或逮捕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标准,亦或是对他们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需要进行调整变化之时,才会被允许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立案了吗
在执行过程中,若是刑事案犯或者被告接受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则意味相应的公安机关、检察机构以及法院都已对案件进行了正式立案的程序。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具体描述为侦查询问部门应犯罪嫌罪犯之请,要求他们主动提供担保人或是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签订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离司法区域或干扰调查工作,同时也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回应有关讯息。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众所周知,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并非仅有外界盛传的短短七日或三日之限,事实上,决定这一时长的权力属于具体负责案件侦办工作的司法机关,他们有权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这个期限,然而最长不可能超出整整一年这个法定上限。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身陷囹圄,其拘留或逮捕期限已达法定标准,或者对其实施的强制性措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改变之际,才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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