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被撞了对面全责又没有保险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若相关责任人需负全责,则应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其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对于给受害者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应由全责方全额负责补偿。
然而,如果相关责任人已经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反之,如未购买保险,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交通费不给怎么办
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并明确说明,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交通费用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仍然坚持不愿意支付,那么我方将不得不寻求交警部门的协助,以进行进一步的调解工作。交警作为交通执法机构,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极高的权威性。通常情况下,在交警的公正调解之下,许多问题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如果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之中,由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义务无条件地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此项规定不受其是否已经购买了相关保险的影响。如果肇事方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依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理赔;而对于没有购买保险的肇事方,公安机关则有权依法对其施以行政处罚。在此过程中,肇事方必须全额支付受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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