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侵占罪如何追究
关于单位侵占罪的法律责任追究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侵占罪属于自诉范畴,除非受害人发起诉讼,否则国家司法渠道将不会主动介入追究此类案件。
另外,单位本身并不具备适用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体系中,尚未对侵占罪设置针对单位的犯罪罪名,这是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即:“单位本身不能成为侵占罪的承担主体”,因此也就无法成立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单位侵占罪怎么处理
关于“单位侵占罪”,亦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类犯罪通常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雇员通过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的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针对此种犯罪类型,国家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此类罪犯将会面临罚款或有期徒刑等刑罚。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相应的惩罚力度也会加大。因此,员工在发现自身涉嫌侵占单位财物时,应主动归还所侵占的财物,同时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单位侵占罪这一领域,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此种犯罪行为属于自诉范畴,依法需要受害者自行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诉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法律层面来看,单位并不具备侵占罪所要求的实体主体条件资格,且中国刑法体系中并未专门设立“单位侵占罪”这样一个具体罪名。依据中国刑法中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显然单位无法作为侵占罪的主体角色,因此在理论上我们难以对这家单位实施的侵占罪行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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