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去法院吗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必须前往法院的问题,实际上并无确切答案。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力分别归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方。若嫌疑犯或被告人身处相应法定条件之下,其家属或辩护律师有权提出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中,法院亦可能会介入其中,如在审查起诉或审判程序阶段,然而具体置办工作仍多由侦查机关负责处理。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通常包括提交书面申请及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立案了吗
在执行过程中,若是刑事案犯或者被告接受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则意味相应的公安机关、检察机构以及法院都已对案件进行了正式立案的程序。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具体描述为侦查询问部门应犯罪嫌罪犯之请,要求他们主动提供担保人或是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签订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离司法区域或干扰调查工作,同时也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回应有关讯息。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会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这三者之中实现。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法定条件之规定后,他们的家人或者辩护律师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类似的申请。然而,在案件的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法院亦有可能参与其中,但实际的操作流程往往主要由侦查机关来承担。在提出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书面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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