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剐蹭逃跑了会怎么办
关于轻微剐蹭在不知情状态下驾车离去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法阐述如下:
(1)在车辆发生轻微剐蹭但尚不自知的情况下,嫌犯自行离开并不构成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
(2)当涉及到轻微交通事故时,圆满处理的时间限度最长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涉案车辆进行临时扣押,然而扣押期限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四十天。在责任认定方面,轻微事故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对于一般事故和重大、特大事故而言,则分别需要在十五和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时效都是从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之日起计算的;
(3)由于赔偿责任通常是依据所承担何种程度的事故责任来决定的。因此,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首先要请交警部门出具明确的责任认定书,随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始进行损失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若发生轻度擦碰事件后肇事者选择逃离现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则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罚金为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同时可判处十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驾驶证分数将被扣除十二分,该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永久吊销,且终生不得再次申请领取。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肇事司机可能仅承担部分或者根本没有直接责任,然而,一旦选择逃逸,将会使得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得到明确认定,此时,司机便需承担起整个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仅仅是轻度刮擦且并未察觉到该情况便驾车离开,则不能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于这类轻微事故的处理,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责任进行明确认定,而最长的扣押期限也仅为40天。至于赔偿责任,则应依据事故责任程度来确定,首先必须获得由交警部门开具的责任认定书,然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来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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