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将其著作权进行转让时,应依据其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为依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部分的个税税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如单笔收入未达到4000元的标准,可根据税收政策予以适当扣除800元;若超过了该金额限制,则需按比例扣减20%的额外费用,顺势得出剩余的金额作为应缴税款的实际所得额加以计税。
其次,针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取得的收入,国家设定了20%的固定税率,以该税率为基础,对应缴税款进行具体计算,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转让著作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涉及到单位与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等行为,均应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履行缴纳增值税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著作权益在个人间进行转移时,须依照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法规,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根据规定,若单次转让的收益低于或等于4000元人民币,即可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800元作为税收基数进行计算,高于此金额者,则需依法从中扣除20%的相关费用。收益部分应参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之20%税率,以实际所得总额乘以相应比例便可计算出应缴额。需要注意的是,该税率适用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非其他类型的个人所得。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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