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各级人民法院或本院院长经审查确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存在重大瑕疵;
其次,该错判必须超出个案范畴,应当影响到所有同类案件;
最后,证据确凿且充分,足以推翻原有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有何法律依据
1.我们将申请再审的法定时限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两年延长至六个月。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
2.如果您希望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进行再审,应当向做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3.对于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若您对此有异议并希望申请再审,则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对于当事人所提交的重审申请,必须符合如下几个严格的规定和条件才能给予立案处理:首先,须经过法院或者由院长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以确认提交的已经生效的判罚文书是否确实存在显著而严重的错误乃至缺陷;其次,该错误判罚将会对同类型的其他相关诉讼案件产生实质性的不良影响;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供确实可靠、充足有力的证据材料,足以彻底否定原来的审判结论。在上述所有要求得到满足后,才能够予以正式立案处理并启动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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