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即在事故发生之后,驾驶者为了规避法律责罚,故意驱车或者舍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首先,肇事者必须明知自身的行为已经对道路安全产生了破坏作用,其次他们主观动机必须是为了规避本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和法律相关的追溯责任,最后,他们必然会采取实际行动以期逃避事故所在地,并且忽视向公安机构报告这一重要职责。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涉及轻微刮擦造成的交通肇事逃逸问题时,根据中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此类事件情节较轻者将面临由二百元起始逐渐至最多不超过两千元的罚款惩罚;更为严重的是,还可能将会受到为期半个月之久的行政拘留。
然而,这并非最为严重的后果,新颁布的政策法规还对肇事逃逸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惩处措施——若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未酿成重大过失,但是依然选择逃离现场,那么即使尚不构成犯罪,也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分,例如观看禁播影片等。这一行为会导致您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扣除十二分之多的分数。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吊销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过,如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自身与该起事故无关,或者当事人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例如已妥善标注车辆及其伤员的位置并驾车离去、之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者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络方式并承诺按时返回等,那么便可视作非肇事逃逸,无须担忧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失去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驾驶人员在遭受事故之后,有意地逃离事故现场以不负或减少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驾驶员必须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道路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其次,驾驶员具有躲避事故责任以及避免受到法律追责的主观意图;第三,驾驶员需要付诸实际行动,远离事故现场;最后,驾驶员应该主动忽略向公安机关报告事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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