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多久证据不足可以释放
关于拘留的相关规定如下:
1.若有充分证据表明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但由于证据不足导致无法定罪,通常情况下,其拘留期限应严格限制在37天之内;
2.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发生后的第二十四个小时内进行审讯询问;
3.如经调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则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看守所多久可以探视一次
在看守所服刑期间,依据相关法规,罪犯享有每个月1次探望权,每次探访时间介于半小时至一小时之间。为了遵守这一规定,家属于期望与罪犯见面时,需要在当月发信时明确提出会面请求,之后将收到一份《会见通知书》,按照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前往探视即可。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关于拘留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所述:首先,当证据尚且不足以判定嫌疑人有罪时,其最长期限一般设定为不超过37天。其次,公安部门应当在实施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进行审讯工作。最后,如果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嫌疑人并不需要被拘留,那么他们应该立即得到释放,并且同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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