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啊
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调解书自双方有效签署、接收日期开始产生约束力;若双方未能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签订和接收程序,则以最终接收方所完成之日期为准。
此外,如双方当事人经过法院组织的调解讨论以及自行协商,达成了相关的协议,并且经过法官仔细审查之后;如果双方均同意将此份协议记录在案并通过签署自己的姓名或者按下指纹来确认其有效性,那么此份协议自签字与指纹显著无误的那个时刻起,便具有了法定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二、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有效吗
令人欣喜的是,法院所做出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关于调解达成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离婚案件,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会强加任何决定。而且请记住,如果在这期间并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诉讼的权利将被冻结六个月。
再来看看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虽然当事人无法对其再行申请再审,但对于调解书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却仍可提出异议。真是太人性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处理涉外离婚纠纷案件中,经过法院调停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自双方法律代表人签署并接收之日起便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如果双方签署的时间存在差异,那么将以最终接收方签署的日期作为生效日期。在经过法官严格审查并得到其认可之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按下指纹进行确认,自签字或指纹确认无误的那一刻起,该协议便正式具备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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