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快一年了没有任何消息怎么办
若取保候审已持续了一年但仍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通知,您有权利主动与执法机关取得联系。通常而言,当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之际,受案机关尚未做出是否延续取保候审、改变保证方式或加强强制措施的决定时,执行机关应在到期前15日向受案机关发出书面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快两年了都没通知怎么办
若您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近两年内未得到任何通知,此时可以向负责执行这项行动的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咨询,同时也可以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给予进一步的信息反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实施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若已达取保候审期限长达一年而并无承办部门通知的情况下,建议贵方主动与执法机构取得联系。在取保候审期即将届满前的最后两周内,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需要通知受案的有关单位是否决定延展取保候审期间、变更担保措施或者加强现行的保护措施。倘若没有接到此类通知,贵方有权要求了解相关案件的最新进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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