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解决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抚养未成年人乃是父母的义务所在,如未亲自承担这一责任之一方,则应支付给子女相应的抚养费用,而子女亦享有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倘若法院做出了判决,对方仍不肯支付抚养费的话,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抚养费,五年没拿够,可以起诉吗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后,若未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希望提起后续诉讼,那么他们应准备好书面形式的起诉状以及相应副本;相关的抚养义务证明文件;原告的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簿)等必要材料,然后前往被告人居住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进行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人并无实际的常驻地址,则可以选择向其长期居住所在区域内的地方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每位父母均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有任何一方未履行该项义务,那么需承担未尽抚养义务之责的一方应向受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在此情况下,受抚养子女拥有索偿权。倘若经过法院审判之后,仍然面临对方拒不付款的困境,则受害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