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儿童罪轻的检察阶段可以取保吗
针对一般的猥亵儿童罪犯罪嫌疑人,在其符合相应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而这些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则是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就是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就是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猥亵儿童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对于构成猥亵儿童罪行者,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若涉及多名或屡次实施猥亵行为、或组织群体实施此类恶行、或是在公众场合公然进行此种行为,只要情节恶劣并已对孩子造成伤害或其他重大后果,甚至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之情况下,则须被认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此类犯罪的追诉时效亦为五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那些涉嫌猥亵儿童罪名的被告人,司法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措施适用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罚的被告人,或者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并没有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同时还包括了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在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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