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适用的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若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即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若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事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时,也可适用该项制度;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言,倘若执行取保候审并不至于引发社会风险,同样可以考虑使用此种方式;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需适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时间算在缓刑里面吗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计算在缓刑期限内的问题,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两者之间并无关联性。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强制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缓刑则是一种实体性的刑法制度,所要实现的具体法律后果即对罪犯进行有条件的监外执行以及限制人身自由。当受取保候审者经过司法程序,依法判处缓刑时,若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则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诸多领域中,取保候审制度皆得到广泛应用。例如针对轻度犯罪案件,诸如管制、拘留等独立型附加刑罚,或者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又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威胁的情形,均可实行此种司法程序。对于身患重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如果经过调查评估非取保候审将无法有效控制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时,同样可以考虑采取这一措施。当未决羁押期已满,而案件仍悬而未决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刑事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也需要适时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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