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会抓捕吗
刑事拘留,这一手段往往适用于那些涉嫌触犯犯罪行为者,旨在确保他们不会逃脱调查行动或者继续从事非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构在特定的时刻可以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主要包含有以下几种类型:正在准备实施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已经被发现犯罪,被指控犯罪,在其居住地或者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存在自杀或者逃跑的意图,有销毁或者篡改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身份不确定,以及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公安机构在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时,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来进行判断。若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公安机构就有权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在拘留之后,公安机构会根据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逮捕等更加强制性的措施。因此,刑事拘留本身并不必然代表着逮捕,它仅仅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措施。而逮捕,则是在拘留之后,根据案件的调查结果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公安机构依法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的一种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犯有罪行者采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旨在防止其试图规避调查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拘留措施的适用范围广泛,无论是针对预谋犯罪、已经揭露的犯罪行为,还是存在逃逸或者可能销毁证据风险等情况,均可采用拘留手段加以控制。然而,拘留并不等同于逮捕,逮捕则必须依据案件的调查进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作出决定。因此,拘留实际上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