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逝者的亲属,您并未享有取保候审的法定权利。这是由于取保候审乃是专门为涉嫌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设立的一种司法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他们的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使其能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暂时性的人身自由。而对于逝者的亲属而言,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往往与民事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方面息息相关,而非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取保候审。因此,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逝者的亲属并没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死亡保险赔吗
在被保人取保候审期间,若不幸遭遇意外身故,理赔与否将主要依赖于保险合同条款之规定。就一般的情况而言,保险公司会针对被保人身心健康状况及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倘若身亡事件与其取保候审之身份存在密切关联,例如因犯下罪行而招致生命危险,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以理由明确为由拒绝给予相应赔偿。
然而,如若该事件纯属自然灾害或者与取保候审无任何直接联系的其他意外,依据常规的保险运作准则,保险公司应当遵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至于具体的理赔事宜,还需要参考保险合同中关于“除外责任”的详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取保候审制度系我国针对案件当事人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赋予他们在特定环境与期限内的人身自由权益。然而,对于已经离世之人的亲属而言,该项权利并不适用,因其涉及的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事宜,而非刑事诉讼程序范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已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并未被赋予申请实施取保候审的法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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