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等通知要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需向申请人进行详细解释,并阐明其反对的具体原因。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等候谁在起诉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之后,是否会面临起诉的决定,主要取决于相关司法部门根据进一步调查核实所取得的信实结果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只是众多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它的意义在于保障涉案人员在未定罪前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中止或解除对其的侦查活动,相反,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将继续进行,直至得出确凿无疑的结论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一旦证实构成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就有权依法向相应法院提出公诉指控。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范的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接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有义务在三个工作日内立即做出相应决定。对于任何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表示异议的,他们需要向申请人做出详尽的解释,阐明其反对的具体观点。因此,对于涉及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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