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案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在案件结案之前的各个环节申请取保候审,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等环节。因此,即使案件已经得到最终裁决并结束,只要满足相关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标准及程序,需要参照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案件结案后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倘若涉案人员或被告已经切实遵守了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规定要求,那么在法院判定其所涉案件的判决生效之时,取保候审的强制限制便将自动解除。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决议是否需要退还当初所缴纳的保证金,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必要的后续处理措施。作为被告方,应当严格遵循法院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完成相关的执行手续。
如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刑罚处罚;反之,若被宣告无罪释放,那么取保候审的强制限制也将自然而然地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遵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无论是在揭露罪行和确定被告罪责的侦查阶段,还是在分析证据和论述起诉原因的审查起诉阶段及其后的审判阶段等各个环节上,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都有权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即便案件已经经历了全面的调查,并且得到最后的裁决并宣告结束,只要符合必要的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仍旧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合法权益。然而,针对取保候审的详细适用准则以及实施流程,必须严格遵守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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