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未遂判刑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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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侵占罪未遂的刑罚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恶劣程度及社会危害等因素。
侵占罪未遂判刑有几种

一、侵占罪未遂判刑有几种

对于侵占罪的未遂判决结果,并无任何固有的类别可供参考。这是因为具体的刑罚将由案情的独特性所决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行为,法律允许其与既遂犯相比,给予较轻或减轻的处罚。这就意味着,如果某人已经开始实施侵占罪行,且由于非其意志的因素未能最终完成该行为,议员在审理审判期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给予被告人较轻或减轻的刑罚。然而,最后的刑罚具体如何应施,还需综合案件的全貌,如犯罪性质的严重程度,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构成的损害程度等等多方面考虑因素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侵占罪未遂的情况包括哪些

若需判定侵占罪是否构成未遂,则需检测被侵犯的财产所有权是否已经产生变更,亦即公司、企业等体是否已经丧失了对相应财产的掌控权;反之,若是财产所有权尚未产生变更,也即公司、企业仍持有对该财产的控制权,则可视为职务侵占罪未遂;

然而若财产所有权已产生变更,公司、企业已失去对相关财产的控制,此时视为侵占罪既遂。

调阅有关被害人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以及劳动合同,以此来确认犯罪嫌疑人身负的职务及其具体身份,同时获取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确定犯罪主体

其次,需要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占有之财物是否属于其在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的证据材料;

最后,调取与犯罪对象以及涉案金额相关的财务账目等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鉴定报告等。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职务侵占全额退还,仍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职务侵占属于行为犯,且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实施侵占行为,其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已然产生,因此不论是否退还财产,均应依法定罪量刑

至于量刑标准,则取决于具体涉案金额的大小。若涉及侵占罪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惩罚。对于那些愿意退赃、退赔的人,我们将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以及主动程度等因素,根据具体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侵占罪的未遂形态所采取的惩罚措施应当依据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来进行判定,可以参照已经完成的侵占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多方面因素,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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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许多人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分不清,许多时候将职务侵占认为是盗窃,那么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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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二、侵占罪应该如何处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关于“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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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是否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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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侵占罪未遂认定标准应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占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未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是否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二)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行为是否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五)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二、侵占罪的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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