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三次都需要交钱吗
在一般情况之下,取保候审所涉及的保证金缴纳次数仅有一次即可满足。而保证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是由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后决定,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经济能力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等。若在此期间内未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或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待取保候审完结之时,所缴纳的保证金便应全额予以归还。可见,在取保候审这一过程中并无明确规定需要缴纳三次款项,其具体的费用情况还须依据相应法律规范与案件真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三年多了可以自动解除吗
取保候审措施自期满之日起,不得自然解除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有对该项措施进行解除的权利。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时,应当立即取消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也不能停止对相关案件的侦查工作,并且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调整强制措施方案或是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实施强制性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当中,保证金通常只需要支付一次即可,而其具体的金额则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被告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之后所确定的。若在此期间未发生任何违规的情况或者再次触犯法律,那么在整个法律诉讼程序终止以后,原告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全额退回保证金。因此并不需要重复支付保证金,而具体所需支付的费用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细致周密的评估与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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