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驾驶员驾驶校车、中型及以上等级的载客载货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段行驶时,超过了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最高时速但未能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限定,或者是在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之外的普通公路上,行驶速度超过了相关法规规定且已经达到百分之二十却尚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情况下,将被判定为一次扣分6分。
2.在同样的情况下,如驾驶员驾驶校车、中型及以上等级的载客载货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普通公路上行驶时,时速超过相关法规规定且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五十及以上,那么他将会面临一次扣分9分的处罚。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货车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么
不能判定为危险驾驶。单独的超速行为虽然未被认定为危险驾驶,但仍然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要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体现出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严重性。所谓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驱车追逐、超越其他各类机动车辆,频繁且突然地进行变道动作,以及接近目的地时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方等极度危险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现行的交通法规,对于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货车,如超过限定速度的50%以上者,将面临以下相应的处罚和扣分标准:首先,如果驾驶员驾驭的是校车、中型及以上的载客载货汽车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并且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的超速行为未达到20%,或者在其他类型的公路上的超速行为介于20%-50%之间,那么将会被扣除6分;其次,如果在上述车辆在非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的超速行为达到或超过了50%,那么将会被扣除9分。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限速规定,以确保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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