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原告起诉同一被告怎么偿还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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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同一债权人起诉欠款责任人时,债务分配需遵循平等主义和法定优先原则。平等主义旨在保护各债权人权益,确保在债务人偿还能力有限时,所有债权人得到公正待遇。一旦有债权人申请执行,其他债权人也有权参与分配。同时,法定优先原则强调物资所有权相对于债务的优先级,签订保证合同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两个原告起诉同一被告怎么偿还债务

一、两个原告起诉同一被告怎么偿还债务

在同一债权人将贻误欠款责任人告上法庭时,关于分配债务的步骤和原则,需遵循以下法规

首先,我们需要遵循平等主义原则。这一基础准则是指分配制度设立的最根本目的,就是全力保护各债权人的权益。特别是在面临债务人还款能力有限的困境时,我们应尽可能地确保所有债务人都能得到公正且真实的处理待遇。一旦有一位债权人为实现其诉求提出申请执行,那么其他同样具有法律效应的债权人就有权加入到分配这一步骤当中来;

其次,我们要遵循法定优先原则。在此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必须重视物资所有权相对于债务的优先级。在签订了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中,他们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两个原告如果有一个放弃权利案件有何影响

根据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原告在行政机关尚未取消或变更原有具体行政行为时提出的撤诉请求;以及在行政机关已经撤销或修改原有具体行政行为后提出的撤诉请求。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原告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裁定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

在同一位债权人对多项债权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各债权人权益的平衡性以及确保当债务人偿付能力极为有限之时,所有债权人能公平地受到对待,债务分配应严格遵循平等主义原则。一旦有任何一位债权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那么其他债权人亦享有参与分配的权利。与此同时,法定优先原则则强调了物资所有权相较于债务的优先地位,因此,签订担保合同的债权人将拥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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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因先申请采取查封措施而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7日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复[1993]9号《关于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虽对该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在破产程序中,审理破产案件的将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由所有破产债权人包括原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按照破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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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启动破产程序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应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各债权比例受偿。《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三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6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第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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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有人在进行贷款后,被对方篡改了借条,想请问原告改借条被告有证据起诉,被告提出是赌债,原告需提供证据吗
[律师回复] 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只须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即可;被告提出是赌债的主张,则要提交证据证明,否则主张不成立。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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