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法院不肯立案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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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法院未立案,你可申请不予立案裁决,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法院应保障当事人起诉权,符合规定的诉求应受理。不符合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裁决不予受理,原告可依法上诉。
民事纠纷法院不肯立案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法院不肯立案怎么办?

如果法院未予立案,您有权申请法院颁发不予立案裁决,且对于这份裁决,您还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切实保障广大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起诉权利。凡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诉求,均应予以受理。对于符合起诉资格条件的案件,法院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流程,并通知相关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资格条件,则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裁决,宣布不予受理。在此种情况下,原告如有异议,仍可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民事纠纷会判刑吗

在通常情况下,民事纷争并不会以判刑方式解决。所谓“判刑”,系指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对已接受审理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裁决,判定其应承受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所设定的相关规则来处理民事纠纷,除非情节极其严重以至于构成刑事案件,否则不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故而上述民事纠纷都无法达到判刑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若经由贵院审判却未能予以立案的情况下,您可以提出申请要求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同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应当切实保护每一位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受理;反之,则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裁定不予受理,而原告方有权依法对此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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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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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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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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